3T 磁振造影核心儀器使用須知

[預約系統連結]

  • 預約連結
  • [公 告]

    本單位之3T-MRI磁振造影儀-儀器使用費將於113年8月1日開始實施新制收費標準,新收費標準請參閱檔案下載附件-使用同意證明單(202408)。
    考量部分使用者研究計畫經費申請與核訂時是使用原收費標準編列,因而訂定以下兩種因應措施:
    一、於113年8月1日前送出申請並核定之研究計畫,仍依原收費標準收費。
    二、自113年8月1日後申請之研究計畫,請依新制收費標準編列,並依新制收費標準收費。

    [開放時間]

    1.開放使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
    2.其餘時段視儀器使用情形及技術人員狀況開放使用。。

    [預約使用]

    1. 陽明交通大學專任人員得於研究計畫通過後,可進行長期固定時段預約,規範請參閱11項。
    2. 陽明交通大學同仁得於六週前(42天)開始預約。
    3. 陽明交通大學教學醫院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同仁得於五週前(35天)開始預約。
    4. 校外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及校外營業單位得於四週前(28天)開始預約時段。
    5. 系統於每天00:00開放往後一天的預約權限(比如01/01 00:00開放預約02/11的時段)。
    6. 實驗前須完成所有報帳繳費流程,否則將取消當月所有預約。
    7. 如欲取消實驗請於實驗7天前登入預約系統自行取消;若於實驗前3~6天前取消,則扣除預約時數之一半;若於1~2天前取消,則照常收費。 (如9/1取消9/8的預約不扣時數,9/1取消9/4~7的預約扣時數之一半,9/1取消9/2~3的預約照常收費)
    8. 使用者請自行利用預約系統預約使用時段,新實驗請於使用一周前告知操作員實驗內容。
    9. 使用者使用本核心設施的時段以預約系統為準,未在預約系統上登記者一律不得使用。
    10. 實驗超過預約時間時,若後續有其他單位預約,經該單位同意後最多可延長使用十分鐘;若後續無其他單位預約,使用者可延長使用時間,延長超過二十分鐘者,將按照時間收費,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11. 需長期固定時段之實驗室,其計畫須達三個月以上,且為固定時段進行實驗,不予以更動。請事先與中心負責人聯絡,預約之時段,磁振造影中心會依當時狀況盡量配合,其時段均以中心進行預約。

    [申請流程]

    1.請先線上填寫申請基本資料(請點選以下連結進行填寫) --- 基本資料
    【註:每"次"申請都須先填寫本表單,以利聯絡並核對當次申請的繳款資訊】
    2.至檔案下載區下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磁振造影設施使用同意證明單"並填寫,並檢附人體試驗同意書或動物實驗同意書。
    【註:2024年8月之後申請的單位,請下載使用同意證明單(202408),若為第一次申請者,使用人帳號請自行填寫(英文、數字、英文+數字)皆可】。
    3.申請單位經儀器管理人就實驗技術給予意見後,送當月輪值之儀器使用管理委員審核。
    4.審核通過即進行相關報帳繳費流程(可參閱檔案下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磁振造影設施繳款說明")。
    5.繳費完成後請攜帶使用同意證明單及繳款說明內註明需備有的相關文件,至陽明交通大學圖資大樓8樓813辦理時數申請。
    6.進預約系統預約使用時間,並在實驗進行前請與操作人員確定實驗序列及造影程序。

    [收費標準]

    使用者 儀器使用費
    陽明交通大學 4,500
    陽明交通大學教學醫院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5,000
    校外學術單位及公立醫院 5,500
    校外營業單位 6,500

    尖峰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離峰時間:除上述時間外,該時段預計視儀器使用情形及操作人員狀況,開放使用。

    [磁振造影儀器使用規則]

    1. 本儀器由儀器專門技術人員操作,若申請人欲自行操作,必須持有放射師執照,經本中心儀器操作訓練滿40小時、考試認可及計畫主持人簽署同意書後,得自行操作機器,並每年接受磁振造影訓練課程及測驗延續操作資格。
    2. 假冒他人認證資格操作儀器者,將停止並撤銷其計畫主持人研究預約使用儀器權利。
    3. 請愛護儀器及相關設備,並確保維護儀器環境整潔,每次使用完本核心設施後請在離開前將各項物品依規定關閉或歸回原位(如投影機、goggle設備、本核心設施公共物品等),且將食物類垃圾打包帶走,操作台上的個人物品(如電腦)請於預約時段內收走,以免影響下一位使用者。若使用者須於該預約時段以外的時間借用本核心設施所有設備或公共空間,請先徵詢操作員及該時段使用者的同意,但發生任何狀況本核心設施概不負責。
    4. 本核心設施僅負責協助實驗進行,研究過程之受試者安全,請依人體試驗委員會規定,本核心設施概不負責。
    5. 使用者請於每次實驗時提供已填妥的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若有安全疑慮,本核心設施有權取消實驗。
    6. 研究過程所需的同意書及受試者基本資料等請使用者自行準備,受試者的掃描前準備事項、實驗過程說明及與受試者聯繫等事宜本核心設施概不負責,每位受試者每次掃描皆須填寫一份受試者檢查確認書並留存於本中心,確認書檔案請參見""檔案下載
    7. 使用者及受試者在進入掃描室前,請確認身上已無磁振造影禁忌品,並經過儀器操作員同意後始可進入。
    8. 實驗過程需要的器材(如投影機、goggle設備等),請使用者自行架設。
    9. 本儀器之收費標準僅計算耗材成本,不含儀器購置、維護等費用。為避免浪費公共資源,請確認實驗設計良好及受試者狀況,若並非儀器故障導致實驗結果不良,使用者仍必須依收費標準付費。
    10. 若因實驗流程設計不良或使用者與受試者時間無法配合,導致實驗無法完成,使用者仍必須依收費標準付費。
    11. 實驗預約時段如遇地震、颱風等天災。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或停課,本核心設施將全天不開放,預約時數將會全數歸還。實驗預約時段如遇磁振造影掃描儀臨時故障等狀況,本核心設施將視修復情形決定是否取消實驗,若實驗取消則預約時數將會全數歸還。
    12. 本核心設施不負責保管使用者寄放的物品,若使用者須寄放物品於本核心設施公共空間,請先經過管理人同意。如須寄放超過一個月,請在該物品上標示所有人姓名。
    13. 沒有遵循使用規則、沒有正常關機使用情形或無故不到者,第一次將通知計畫主持人,第二次將取消使用儀器一個月,第三次則取消儀器使用權利半年。
    14. 實驗後請於5天內下載實驗結果,存取檔案的硬碟或光碟等媒體需自行準備,本核心設施不負資料保存及資料處理之責任。另外本核心設施會定期於儀器保養當天刪除所有實驗結果,請使用者注意。
    15. 在實驗過程中,機器如有任何異常狀況,請務必確保受試者的安全,並在事後立即回報。

    [腦電波儀器借用規則]

    請參閱 “檔案下載”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磁振造影設施 EEG system 借用規範

    以上使用規則目的為確保使用者及受試者安全、實驗數據收取順利、維護儀器及環境、保障使用者公平的使用權益,請所有使用者配合,謝謝。

    [獎勵使用細則]

    1.每位陽明交通大學專任人員得有三小時免費測試時數,以測試並取得初步研究資料。

    [其他注意事項]

    1.人體實驗注意事項 (另文訂定)。
    2.動物實驗注意事項 (另文訂定)。
    3.使用本磁振造影儀之實驗結果載入發表文獻時,請於致謝(Acknowledgment)處感謝本核心設施,並請 e-mail 文獻之 PDF 電子檔給儀器管理人。
    Acknowledgement:
    The authors acknowledge MR support from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Taiwan, which is in part supported by the MOE plan for the top university

    [連絡方式]

    管理員 : 張小姐 mri.nymu@gmail.com 02-28267000#6033
    助理 : 池小姐 evonne2170@gmail.com 02-28267000#6129
    負責人 : 林慶波 教授 chingpolin@nycu.edu.tw 02-28267338